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多年朋友关系,2025年6月26日,原、被告双方一起去彩票站购买彩票,被告挑选了一包(30张)名为“中国红”的刮刮乐彩票,原告向彩票站支付300元彩票钱,后在刮彩票的过程中,原告刮出了一张奖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的彩票。6月27日,原、被告双方一起前往武汉市体彩中心进行兑奖,缴过个人所得税20万元后,剩余80万元奖金转到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内,后因双方发生矛盾,现原告以彩票系其购买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返还奖金80万元。 法院审理 本案在审理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提交了相关证据,承办法官蔡青锋在翻看双方的证据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在得知彩票中奖后的当天夜里,就对奖金如何分配进行了商议,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奖金平均分配,即交完税后每人40万元,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及录制的视频中均有明确表现。现被告得到全部奖金后,拒绝将40万元奖金支付给原告,不仅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约定,更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后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支付原告彩票奖金400000元,于2025年9月27日前履行清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法官说法 彩票不同于一般财产,而是一种中奖机会,是否中奖具有偶然性。由于彩票面价值较低以及中大奖的记录极低,不少人在购买彩票时为了省事委托他人垫资或者直接委托他人购买,亦或有人与他人合买一张彩票,由于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在彩票中大奖后,有上列情形发生时,极易发生纠纷,甚至令多年好友反目成仇。为避免产生纠纷,广大购买者最好单独购买彩票,从源头上避免矛盾发生,或谨慎对待,明确作出协议约定,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更为有效地还原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通讯员 丁秋刚) 责任编辑|马彬 初审|葛纯强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