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以调解巧解两起故意伤害案

2025-9-12 15:27| 评论: 0

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日成功调解两起因农村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法官主动走进田间地头,融情、理、法于一体,促使当事人消除积怨、达成和解,最终实现被告人与被害人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

案件背景:小纠纷引发大冲突

两起案件均源于农村常见的土地权属纠纷。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田某1、李某与被害人田某系同村村民,因一方平整土地期间破坏了对方田垄,引发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村村民陈某与郭某因一方从另一方的地里通行的问题发生纠纷,最终导致被害人轻伤一级。

这两起案件看似是普通刑事案件,但背后牵涉复杂的邻里关系,若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

法官洞察:一判了之不如实质化解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之初,即意识到两案具备调解基础。因琐事造成的问题,单纯的刑事处罚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邻里纠纷可能持续恶化,甚至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法院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深入追溯矛盾根源,联合综治中心、村委会等多方力量,力争从实质上解决纠纷。

调解结果:案结事了、心结亦解

最终,在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多轮努力下,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真诚悔罪,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就经济损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且当场履行。在第一起案件中,被告田某1、李某赔偿被害人6万元,并当场付清。第二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2万元,也已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也予以谅解,同意对被告人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赔偿损失、获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案件被告人宣告缓刑。

“人民法院的调解不仅是为结案,更是为解心结。”承办法官这样说道,“农村地区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更应着眼于社会关系的修复。通过调解促成谅解,既让被告人有机会改过自新,也使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最终恢复和睦的邻里关系——这才是基层社会治理应有的温度。”(通讯员 叶俊梅 杜威)

责任编辑|马彬

初审|葛纯强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