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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新蔡县今是司法所:车库租赁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2025-9-17 14:20| 评论: 0

近日,驻马店市新蔡县今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租房合同纠纷。

今是街道某村村民曹某将自家闲置的地上车库租给项某,2025年7月份曹某告诉项某车库室内不干净需要粉刷,以便为项某提供一个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项某同意。8月份项某查看过粉刷后的车库,便与曹某签订租房合同,项某入住五天后,发现屋内有甲醛异味,出于健康考虑,要求退房,但曹某不同意。于是项某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从车库属于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甲醛异味对项某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车库存在消防隐患等方面告知曹某应当为项某办理退房手续。调解员又劝解项某要理性看待这次纠纷,表示完全理解项某因为甲醛问题想要退房的急切心情和合理诉求,但也提醒项某,租房是基于双方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虽然出现了甲醛问题,但也不能完全忽视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契约精神。在签订合同前,项某亲自查看过车库,当时并未对房屋状况提出任何异议。而且,曹某在出租前进行粉刷,本意也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并非故意隐瞒问题或者欺骗项某。从情理上讲,项某在享受了五天的居住权益后,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费用,这既是对契约精神的尊重,也是对曹某前期投入的一种合理补偿。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从法律规定到人情事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曹某和项某最终被调解员的真诚和专业所打动,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通讯员 薛卫纳 向玉茹)

责任编辑|马彬

初审|葛纯强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