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救了我的命,要不是你们及时找到我,后果真是不堪设想……我知道错了,我认罪。”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哽咽地说道。这段发自内心的忏悔,源于一场特殊的庭审。 2025年9月18日,博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程某某暂住的博爱县金城医养中心开庭审理。 据了解,年近六旬的程某某常年独居,无儿无女。2024年5月,在明知李某某(另案处理)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转移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和手机提供给对方转移资金17475元,非法获利300元。2024年6月,程某某被博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5年6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博爱县检察院依法继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25年9月,庭审在即,程某某却一直无法联系,这一异常情况立即引起办案检察官的警觉。办案检察官当即协调辖区民警上门查找,发现程某某正突发脑梗、生命垂危。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其亲属将他送医救治,并前往医院了解情况,在确认程某某暂无法出庭后,依法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在程某某治疗康复期间,检察官多次走访医院和医养中心,了解到其病情虽已稳定,但仍瘫痪在床、无法出行。经与法官充分沟通,决定上门开庭。 庭审中,检察官依法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并进行释法说理。程某某曾有犯罪前科,鉴于本次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法院采纳公诉意见,当庭判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细心询问程某某康复情况,耐心讲解法律知识,鼓励他重拾生活信心。 此次上门公诉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博爱县检察院将继续创新履职方式,让公平正义以更加可感可触的方式直抵人心。(通讯员 孙建设)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