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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买房过户遇难题 法院调解破僵局

2025-10-10 09:57| 评论: 0

  买房安家本是喜事,却因过户难成了十四年心病?近日,孟州法院借助情理+法理,成功调解一起纠缠了十四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效率。

 

  2011年5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双方约定以86000元的价格购买某房屋,原告在2011年6月12日支付完购房款并入住该房屋至今,合同约定房款缴纳完毕后,二被告配合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每次要求二被告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导致原告至今无法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等手续,二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了合同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这起纠纷表面是“过户配合”问题,实则是二被告履约诚信缺失——原告付清房款并实际居住十余年,二被告却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既损害原告权益,也可能引发后续执行难题。为从根源化解矛盾,法官组织多轮调解,从三方面破局:一是释法明理:明确法律规定,指出二被告拒绝过户构成违约,可能承担法律后果;二是以情动人:唤醒契约精神,向原告说明“居住十余年已投入真心”,向被告强调“配合过户是契约义务”;三是化解顾虑:针对二被告“手续麻烦”担忧,主动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梳理流程,承诺协助高效办理。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配合过户,原告承担其余费用。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法官持续跟进,主动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指导双方准备材料,原告终于拿到盼望十余年的产权证。“感谢法官!这十余年终于踏实了!”王某激动道谢。被告也坦言:“之前确实做得不对,法官讲得在理,现在把手续办了,我们心里也轻松了。”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二手房交易要签规范合同、明确过户时间、留存付款证据,遇“过户难”早维权,孟州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司法守护诚信,让每一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切实保障!(通讯员 王卫芳)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