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孟州法院: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资金 法院判了!

2025-10-21 10:46| 评论: 0

  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虚拟货币不断兴起,为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也因为其交易主体身份难以追溯、资金流向易被技术手段掩盖,正逐渐异化为不法分子转移违法资金的隐身衣,近日,孟州法院审结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揭开了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法律风险。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张某伙同毛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取现的资金是网络违法犯罪资金,仍按照上线的安排,通过武某、刘某等人的银行卡以取现后兑换虚拟币转给上线的方式 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先后在焦作市、沁阳市、孟州市、洛阳市孟津区取现 18万余元,将张某、王某等8人被骗的7万余元进行转移。

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后孟州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犯罪分子常利用他人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工具转移赃款,而像张某这样的“取现人”“跑分客”往往成为犯罪链条上的关键环节。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取现”“跑分”“兑换虚拟币”等方式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如发现可疑资金交易,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稳定。(通讯员 王卫芳)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