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商快速发展的时代,一张厂房照片、一句“品牌授权”,都可能暗藏侵权风险。近日,孟州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络销售侵权案,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诚信经营是底线,法律红线不可碰! 基本案情
原告艾某从事皮毛加工、鞋材制作的业务,并经营一家淘宝店铺从事销售,该淘宝店铺于2024年3月2日关闭。被告郑某在未经过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肖像照片、所开办的厂房以及车间照片,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上将所售的雪地靴以原告名义进行宣传,被告通过该侵权行为已获利20万元。 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人的肖像。肖像权是人格权不可分割的部分,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侵权人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并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 被告作为淘宝店铺的经营者,在店铺售雪地靴产品推广界面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原告照片,使消费者误认为售卖商品由原告经销,或者原告参与网店经营牟利等,误导了消费者并对原告造成负面影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判决被告郑某于出具书面致歉声明,向原告艾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艾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网络销售中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日益突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销售不正当竞争侵权案。被告郑某为牟取私利,擅自使用他人经营信息宣传自身产品,误导消费者,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网络宣传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经营信息制造虚假关联。任何企图通过“搭便车”“蹭热度”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理性辨别商业宣传,共同抵制侵权行为。(通讯员 王卫芳)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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