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遇噪音扰民提前退租,押金租金能不能退?近日,孟州法院高效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东承诺退还租客部分租金及全部押金。 2024年10月25日,租客刘某与房东程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刘某依约支付了一年租金9200元及押金1000元。然而,入住后不久,刘某发现租赁房屋所在的4楼半夜一两点钟噪音扰民问题严重,长期睡眠不足影响了正常生活与工作。 经过一个月的忍耐,刘某于2025年3月初向程某提出提前退房,明确表示将于一个月后搬离。刘某依约将房屋打扫干净并完成交接,但程某却以“合同未到期提前退租属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遂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退还剩余租金及全部押金。 案件受理后,干警主动引导刘某使用要素式诉状示范文本。“您看,这份示范文本已经把租赁时间、租金金额、押金数额以及退房原因等关键信息都列成了填空项,您只需要对照实际情况填写,就能把事情说清楚、把诉求讲明白。”在干警指导下,刘某快速补充完善了诉状内容:清晰标注了签约时间、租金押金支付明细、退房原因、实际居住时长等核心要素。这份“要素清晰、诉求明确”的诉状,不仅让法官快速掌握了案件全貌,也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程某,结合示范文本中刘某填写的噪音扰民、提前协商退房以及主动打扫房屋等事实,释明租客因客观原因提前退租虽构成违约,但房东应合理扣除部分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过法官多轮调解,双方态度逐渐缓和。程某认可了噪音对租客的影响,同意退还部分费用;刘某也理解房东的空置顾虑,愿意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程某于2025年9月30日前退还刘某剩余租金及押金共计2500元。 租房纠纷虽小,却关乎群众的“安居获得感”。孟州法院将持续推广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通过“要素式诉状+简案快审+调解优先”的组合拳,用更灵活的方式化解矛盾,用更贴心的服务守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王卫芳)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