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我都不信,我只相信法官!”近日,当事人许某某为修武法院郇封法庭法官送来锦旗,并道出了这句朴实的话语,表达了对法官和法院的由衷信任。 这起纠纷始于2024年6月,原告任某某因宅基地问题起诉被告许某某要求排除妨害。诉讼过程中,因证据不足,任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然而,一纸撤诉裁定并未能平息双方根深蒂固的矛盾。案虽结,事未了。撤诉后,矛盾的暗流仍在涌动,所在村集体及乡镇多次组织调解,均因分歧难以弥合而未能成功。 面对这一“案结事未了”的棘手情况,承办法官并未因案件程序性了结而置身事外。他深刻认识到,司法工作的目标不仅是依法裁判,更在于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秉承着“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和“枫桥经验”深入基层的精神,法官主动将工作延伸至诉后,毅然扛起了实质性化解纠纷的重任。 调解过程中,法官始终以平等、尊重的态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真诚沟通。他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委屈,细致梳理争议焦点,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利弊、疏导情绪,用化解矛盾的诚意和为民解忧的初心,深深打动了当事人许某某,使其放下了内心的戒备与抵触,愿意敞开心扉,在法院的主持下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 最终,在法官法、理、情相结合的反复磋商和耐心引导下,任某某与许某某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互谅互让,达成了双方均满意的调解协议。这起僵持已久的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不仅有效修复了邻里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成功帮助乡镇化解了一个信访难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案的成功化解,充分展现了修武法院法官强烈的责任担当和司法为民情怀,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修武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以更多务实举措和高质效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区域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