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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用司法力量为农民工撑起 “权益保护伞”

2025-12-2 12:03| 评论: 0

 农民工的汗水浇筑城市发展,他们的劳动报酬权益理应得到坚实保障。近日,孟州法院高效审结一起涉9名农民工工资追索案件,明确判令拖欠工资的建设工程公司限期支付款项,用司法力量为农民工撑起 “权益保护伞”。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1日,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刘某宁(乙方)就某工程项目拖欠工资事宜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因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刘某宁等9人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被告于2025 年 1月21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后判决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刘某宁等9人工资款75000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是吸纳农民工最多的行业之一。但由于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复杂多样,经常发生各方主体互相推诿,农民工无处讨薪的局面。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付出应当得到应有的回报。本案中,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农民工达成工资支付协议后却拒不履约,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更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孟州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全额支付工资及利息,既是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对违法失信行为的严肃惩戒。(通讯员 王卫芳)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