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新蔡县司法局今是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5年4月某日,贾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新蔡县龙口镇某道路时,与钟某停放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新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新蔡县某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为钟某的车辆出具鉴定报告,认定车辆损失为22930元,钟某为此支出鉴定费2000元。贾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交强险财产限额部分2000元,保险公司已支付。剩余损失,钟某多次追要,贾某迟迟未付。钟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贾某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送至今是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双方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明确贾某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和责任范围;另一方面,以情动人,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对方的处境和难处,希望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避免对簿公堂。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反复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贾某向钟某转账,赔偿损失,双方不再纠缠。 协议达成后,贾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通讯员 薛卫纳 向玉茹) 责任编辑|马彬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