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1 16:29| 评论: 0
| 太行之南,黄河之滨,山水焦作,一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景象。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有关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一系列重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办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积极助力全市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仅有力震慑了犯罪,更探索出多元化的生态修复路径,积极为实现焦作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山水更秀美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重拳出击严惩重大资源犯罪 2023年,薛某、张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杨树194棵,立木蓄积达85.1立方米。修武县检察院全面审查证据,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最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薛某、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张某适用缓刑,均并处罚金。在另一起某公司非法采矿案中,该公司股东王某某等人在2012年至2021年的生产经营中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巨大损失。马村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该公司及王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23年4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800万元,判处王某某等主要责任人员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沁阳市检察院干警在涉案耕地现场查看麦苗长势,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复垦复绿措施到位,护航农业生产) 斩断链条实现全环节打击 2022年7月至9月,武某某等四人多次潜入焦作市中站区和山西省陵川县山区盗挖野生柏树70余株,非法获利2.6万元。中站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核查作案细节、调取运输记录和买家证言,夯实了犯罪证据链条,以武某某等人涉嫌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30日,判处被告人武某某等人拘役3个月至5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与此同时,为牟取非法利益,张某等四人在明知野生柏树为盗伐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并通过抖音直播售卖,非法获利11万余元。博爱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四人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处以罚金。这两起关联案件展现了检察机关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实施“盗挖—收购—销售”全链条打击的成效。
(沁阳市检察院干警运用无人机对神农山区域进行高空巡航,精准排查生态环境问题,守护绿水青山) 双责并举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同步 2013年至2023年,王某军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中站区生态保护区域的林区内违规修建墓地并对外售卖,造成30余亩林地严重毁坏。中站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案卷、多次实地勘查和精准鉴定,明确了侵占林地的具体范围与毁坏程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2025年10月2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追究王某军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林地修复责任并赔偿生态损失。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恢复的司法导向。
(温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制,组织干警采集河道水样,排查抽检河湖水质,督促河湖流域生态治理) 创新探索“以劳代偿”拓宽修复路径 2023年7月至8月,赵某等三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猎捕1300余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无蹼壁虎并出售获利。修武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赵某等人构成非法狩猎罪,收购者马某、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经济情况及积极悔罪表现等情况,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村委会等多方召开听证会,提出“以劳代偿”方案,建议通过提供公益性劳务来履行生态修复责任。2024年6月5日,法院依法判处赵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罚执行完毕后,赵某等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向周边村民普法宣传,有效预防了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现象,收到了全民普法的良好效果。
(武陟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涉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排查和现场图像取证,以科技赋能提升法律监督精准度) 强化协作构建一体化保护新格局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河长+检察长”制的深化落实,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联合督办、警示教育等制度,利用检察监督推动河湖突出问题解决,不断提高全市河湖环境治理、管理、保护水平。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推进焦作市林长制建设。同时,积极借助“外脑”助力办案提质增效,邀请来自各民主党派以及律协、妇联、行政机关等热心公益的200余人担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对志愿者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业务交流培训,设立“益心为公志愿者办公室”,聘请10余名行政机关专业人才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从林地保护到野生动植物和矿产资源保护再到河湖治理,检察机关不仅注重依法严惩犯罪,还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以法治手段强化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治理,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温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利用无人机在黄河岸边开展生态环境巡查检查,不断推动法律监督向科技化精准化常态化迈进) (孟宪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