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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培训退费起纠纷 执前督促助履行

2025-12-12 10:58| 评论: 0

 近日,孟州法院通过执前督促程序,推动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有序履行,既避免了强制执行对企业的影响,也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快速兑现。

2025年6月3日,吴某与河南某教育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向孟州法院起诉,孟州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河南某教育公司退还吴某培训费3500元,判决生效后,河南某教育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后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申请执行的立案材料后,法院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执行标的额不大,具备“执前督促履行”的条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案件开启执前督促程序。

“您好,这里是孟州法院,现就吴某与贵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向您方进行执前督促……” 法官拨通了河南某教育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耐心向其释明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以及拒不履行判决可能面临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同时结合该案案情,引导其换位思考,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该教育公司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场表示愿意履行支付义务,并承诺尽快将3500元培训费足额支付给吴某。次日,吴某便收到了该笔退款,困扰多日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孟州法院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执行工作模式,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标的额较小的执行案件,大力推行执前督促履行机制。通过法官主动介入、释法明理、沟通协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既有效缩短了纠纷化解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继续优化执前督促工作流程,扩大适用范围,让更多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感受到高效与温暖,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通讯员 王卫芳)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