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在家事审判中,每一起赡养纠纷的背后,都牵动着一个家庭的冷暖。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用温情化解家庭隔阂,以司法力量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保驾护航,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年事已高的张某、李某夫妇,共育有四名子女,如今均已各自成家。原本应安享晚年的老两口,却因李某常年卧床、需持续用药,加上二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收入,仅靠微薄养老金难以支撑基本生活和医疗开销,生活陷入困境。为保障晚年生活,无奈之下,老两口将四名子女诉至我院。 庭审中,老两口提出诉求:希望继续在长子家居住,四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零花钱,若重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由子女轮流护理,住院费用均摊。考虑到二原告年事已高,李某卧床行动不便,且案件涉及家庭情感,简单判决极易加剧矛盾、割裂亲情。 为此,我院特意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与承办法官共同主持调解工作。庭审当日,承办法官与调解员首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家庭过往情况,全面掌握矛盾症结,为后续调解筑牢基础。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一方面向四名子女释法明理,明确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回忆父母养育的艰辛,体谅老人晚年的不易。经过反复沟通疏导,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逐渐缓和,四名子女也深刻认识到自身责任。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四名子女均对结果表示满意,主动上前搀扶父母,一同有序离开了法院。一场家庭矛盾就此圆满化解,破碎的亲子关系得以修复。 赡养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止是法律义务的履行,更在于家庭情感的修复。我院始终坚持“修复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的办案目标,不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在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负担能力,力求找到矛盾化解的最优解。此次案件的处理,不仅为当事人厘清了权利义务,更向社会传递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更是道德责任”的鲜明导向。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推动形成重视家庭、关爱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构建和谐社会注入更多司法正能量。(通讯员 王卫芳)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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