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西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让不少企业意识到“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带来的巨大风险,看似“节省”的社保费用,最终可能转化为数十倍的赔偿。 康女士2023年以来在西平县某养殖综合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今年1月份突发重疾住院进行治疗花费数十万元。由于该企业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导致康女士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享受职工医保,遂于近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医疗损失、补助等相关费用。 接到申请后,仲裁员第一时间与康某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情,经过梳理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休息日强制加班等行为,并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疑似违法辞退。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分析利弊,希望促成问题妥善解决,经办案人员释法明理,企业认识到自身违法用工的严重后果,与康某达成调解协议,向康某支付医疗损失费、补助金等共计11万元。该企业负责人在调解结束后感叹:“这笔钱足够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保,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本案的顺利调解不仅是劳动者应得的回报,更是仲裁员专业素养的体现。通过多次沟通和灵活的维权策略,办案人员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劳动维权从业者,他们应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帮助。为劳动者撑腰,护劳动者权益。 员工告公司不交社保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一些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劳动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积极维权,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工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同时也应当积极监督用人单位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用工环境。 再次提醒各用工企业,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除承担工伤赔偿风险外,还可能面临劳动者提出的经济补偿、社保补缴滞纳金以及行政处罚。企业应摒弃侥幸心理,依法为员工参保,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础。(通讯员:栗峰) 责任编辑|马春丽 初审|葛纯强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