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法院的调解,我们的血汗钱终于有着落了!”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12名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困扰12名农民工的欠薪难题得以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初,被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12月19日,12名原告应甲公司安排,前往乙公司的项目工程负责水、电工程施工。然而,施工期间及停工后,二被告始终未向12名原告支付工资,无奈之下,原告们于2025年4月停止施工。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协调,二被告于2025年4月30日达成支付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27万余元,专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但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12名原告仍未收到工资,遂将甲、乙两公司诉至孟州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仔细审阅卷宗材料,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群体,工资关乎其基本生活保障,若简单判决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延长维权周期,不利于矛盾的快速化解。因此,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决定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二被告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定义务和违约责任,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影响企业的信誉和正常经营。 同时,法官也耐心倾听了二被告的诉求和困难,了解到双方就工程款结算存在部分分歧,导致工资支付延迟。针对这一情况,法官一方面引导二被告正视自身责任,积极协商解决工程款结算问题;另一方面安抚12名原告的情绪,告知其法院会全力保障其合法权益,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达成和解。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当拿到调解协议书时,12名原告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孟州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不断优化司法服务,畅通维权渠道,通过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速高效化解矛盾,切实让农民工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 王卫芳)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