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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法院郇封法庭创新运用“执前扣划” 破解调解僵局

2026-1-12 10:37| 评论: 0

 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郇封法庭在审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时,创新适用“执前扣划”措施,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避免企业陷入强制执行困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鲜活司法样本。

案情回顾:保全到位却遇调解僵局

原告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电气有限公司因运输费用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内的相应款项。案件进入一审后,因被告近期资金周转压力大,调解未果,遂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郇封法庭并未放弃对案件的跟进,在法庭的再次主持下,双方就付款金额和期限重新达成一致意向,调解曙光初现。然而,一个现实难题横亘在眼前:被告公司表示其账户已被冻结,无力另行筹措资金支付调解款项,且特别担忧案件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会留下“被执行人”记录,影响企业声誉与发展。与此同时,原告公司出于债权安全考虑,不愿在收到款项前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调解工作陷入“两难”僵局。

机制创新:执前扣划打通解纷“快车道”

面对这一困境,郇封法庭并未简单地将案件推向执行环节,而是深入贯彻“立审执”一体化协调联动理念,积极寻求在审判阶段实质化解纠纷的最佳路径。承办法官敏锐地联想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指引中关于“执前扣划”的规定。

依据《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在当事人同意并共同申请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在诉中或诉后、执行立案前,对已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扣划,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法庭随即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了这一机制的优势:对原告而言,款项可直接从已冻结账户中划付,债权实现安全、迅速;对被告而言,无需筹集额外资金,且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强制执行程序对其信用和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在法官的耐心释明下,原、被告欣然接受了这一方案,并共同提交了执前扣划申请。

案结事了:多方共赢彰显司法智慧

收到申请后,郇封法庭迅速启动执前扣划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将被告被冻结账户中的相应款项直接划付至原告指定账户。随着款项的支付,双方当事人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郇封法庭此次对“执前扣划”机制的成功运用,是修武法院持续深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改革,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执前化解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修武法院将不断完善执前和解、执前履行督促、执前财产处置等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引导更多民事商事纠纷在诉讼前端、执行前端得以高效、和谐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