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案子判也判了,你怎么还一直来找我调解?”面对再次上门的被告辛某某,原告常某某显得既无奈又不解。这起看似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判决生效后,却因一方当事人的持续“纠结”,让本该了结的案情再起波澜。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的一天早晨,原告常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被告辛某某驾驶的轻型封闭货车相撞,造成常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常某某负主要责任,辛某某负次要责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首先针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作出了判决。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后续鉴定显示,常某某因事故导致双侧多发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常某某据此再次提起诉讼,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辛某某及其车辆所有人辛某某儿子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5254.8元。判决生效后,辛某某的压力更大了——两次判决累计赔偿金额已逾十万元。 “我次责,他主责,我怎么要赔这么多?”“车是我儿子的,我也不是故意的……”辛某某反复向法庭干警倾诉他的不解与委屈。干警们敏锐地察觉到,其心结核心有二:一是对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的朴素认知与法律认定存在偏差;二是对其因未投保交强险需自行承担大额赔偿的后果感到难以接受,经济压力巨大。 法庭调解
面对当事人的反复诉求与沉重心结,周庄法庭的干警没有简单以“判决已生效”为由一推了之。他们主动放弃午休时间,将双方请回法庭,再次组织调解。调解室内,干警们从法理、情理、诉讼风险等多角度进行耐心释明。 “老辛,您看这份事故认定书,您无证驾驶、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开车,这本身就是违法过错。法院判您承担次要责任并相应赔偿,于法有据。”干警指着法律条文细致解释,“更重要的是,法律强制要求车辆投保交强险,就是为了在事故发生时,能有一个基本的保障池子,优先赔付伤者。您没买这个保险,那本该由保险公司出的钱,依法就得由您这个投保义务人来垫付。这不是罚您,这是在履行法定的赔偿责任。” 对于常某某一方,干警也恳切沟通,说明执行程序可能耗时较长,若能调解并当场履行,能更快获得实实在在的赔偿。经过数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在干警们情、理、法交融的耐心工作下,双方差距逐渐缩小。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于昨日达成并履行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辛某某一次性向原告常某某支付赔偿款70000元,了结本案全部纠纷。当赔偿款当场过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时,在场干警终于松了一口气——这场历时近一年、经过两次诉讼的纠纷,终于在“案结事了人和”的句点中真正落幕。 法官提醒 交强险必须依法购买。它不仅是国家强制规定的险种,更是发生事故后保障受害人权益、分担驾驶人风险的重要方式。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上路,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将面临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的风险,可能带来远高于保费的经济负担。此外,出借车辆的车主也需尽到审慎管理义务,确保车辆符合安全及投保要求,否则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保险虽是小投入,却是发生意外时的重要保障。切勿心存侥幸,守法出行,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