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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运期间道路运输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6-3-24 16:00| 评论: 0

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春运期间,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非法违规营运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从业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

案例一: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6年2月8日,夏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速路口实施执法检查,发现胡某某驾驶其本人所属的浙M****的客车搭载12名乘客从杭州到夏邑,每人收费220-260元不等。经调查核实,胡某某实施了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夏邑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给予胡某某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2026年2月3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通泰路派出所警情通知书,豫GK****/豫GD****挂车涉嫌在黄河南路与兴荣街交叉口非法运输危险品。经调查核实,该车装载氢氧化钠(工业用片状)33吨运往安徽太和镇。车辆所有人韩某某实施了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给予韩某某罚款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2月10日,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山阳区中原路与世纪路交叉口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吴某某驾驶号牌为豫HD*****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豫HD*****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证》,但驾驶员吴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焦作市交通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吴某某罚款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违规收费案

2026年2月3日,开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豫BT****出租车驾驶员孙某某搭载乘客从开封站到范村农贸市场,计价器显示车费43.2元,让乘客支付48元。经调查核实,孙某某实施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给予孙某某罚款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违规拼客案

2026年2月14日,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其乘坐豫DD3****号巡游出租车从平安大道一矿口前往怡购城途中,驾驶员未经其同意违规拼客两单。经调查核实,驾驶员冯某某实施了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违法行为。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给予冯某某罚款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迅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绕道案

2026年2月12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其乘坐号牌为豫AD3****的出租车从美途酒店(郑州二七广场大卫城店)前往河南博物院,计价器显示里程9.7公里,车费27元,驾驶员涉嫌绕道行驶。经调查核实,两地间合理行驶距离约为5公里,驾驶员岳某某实施了故意绕道行驶的违法行为。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给予岳某某罚款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违规收费案

2026年2月24日,鹤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反映鹤壁市某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豫FD3****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经调查核实,豫FD3****侯某某在2026年2月18日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蜜雪冰城(黄山路香江翡翠城店)接3名乘客到浚县农场一分场,根据平台订单显示金额收费后,又让乘客通过微信支付15元返程费,实施了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鹤壁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侯某某罚款5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2026年3月2日,虞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虞城县S324(商永公路)处实施行政检查,发现张某驾驶永城市某客运公司所属的号牌为豫NA****的客车从永城市载运38人到洛阳市老君山,从事道路客运包车经营,行驶路线与包车牌载明事项不一致。经调查核实,永城市某客运公司实施了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虞城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给予永城市某客运公司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危货承运人未依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2026年2月12日,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省交通运输综合服务平台推送线索,发现濮阳市某货运有限公司所属号牌为豫J3****的危险品运输车在2月10日的运输活动中,车辆实际驾驶员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驾驶员不一致。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实施了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濮阳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给予濮阳市某货运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货运输案

2026年2月10日,周口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市工农路南段处实施行政检查,发现王某某驾驶许昌某运输公司所属的的豫KF****重型自卸货车从商水县装载石屑到周口,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许昌某运输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豫KF****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为注销状态。经调查核实,许昌某运输公司实施了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周口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依法给予许昌某运输公司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张一斐 王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