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嚣的集贸市场、便捷的网络平台、流动的摊贩摊位……看似寻常的交易场景背后,却隐藏着一条庞大的“地下烟链”。经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等14人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2025年3月,公安机关在山阳区查处一处生产“空烟管”窝点,现场查获生产烟机两台、空烟管数十万支。然而,现场人员只知道老板是一个外号叫“Q”的人,其他一概不知。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山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案检察官敏锐地发现,现场一辆被扣押的货车或许是破案的关键。顺着货车通行轨迹一路追查,侦查人员在一处民房内发现了大量待寄快递——这里竟是空烟管的“中转站”。随后,通过询问来自全国多地的购买人员,检察机关锁定了李某等六名在网络平台大肆销售空烟管的嫌疑人。六人主动投案后,揭开了神秘人员“Q”的真实身份——陈某。 经查,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下设生产、仓储、销售三个团队,团队之间互不相识、单线联系,通过“分段式”运作逃避司法追究——焦作窝点负责生产,专人专车将空烟管运至禹州仓库储存,再通过网络销往全国。从生产到运输、从仓储到销售,环环相扣,却又层层隔离,生产“空烟管”4000余万支,销售金额达260余万元。 “空烟管就是未添加烟丝的滤嘴棒和卷烟纸拼接品。许多人误以为‘空烟管’不算烟草专卖品,其实大错特错。”办案检察官指出,根据《烟草专卖法》,卷烟纸、滤嘴棒等均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品,无证生产、销售空烟管,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涉案人数众多、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复杂局面,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依法追捕漏犯5人。针对销售方式复杂、证据分散的情况,一方面秉持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精准认定销售数额,另一方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通行记录等关键证据,夯实指控体系。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分层处理,对主要成员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对辅助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讯员 秦嘉伟孙嘉伟)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