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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焦作市三家企业被处罚

2026-6-3 10:35| 评论: 0

来,焦作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行动,聚焦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为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警示教育效果,现公布3起典型执法案例,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案例一:20259月3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温县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水循环报警器设置的报警温度高于工艺最高温度的问题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202510月14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对焦作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清花车间除尘器内电机电源线防爆管脱落,易导致整个除尘器失爆的问题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202510月23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沁阳市某铸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熔炼炉前应急池防护栏松动,栏杆间隙过大;部分吊装用的钢丝绳(吊装带)磨损严重;模具制造池周边缺少护栏及防高坠措施等三处问题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醒企业负责人,今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要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聚焦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完善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从严从实持续强化企业日常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企业全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