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 坟地柏树四季常青 是生者对逝者的哀思寄托 是村民心中不可冒犯的 “守墓树” 然而 有人却趁夜色掩护 用电锯将它伐倒 当成木材卖掉换钱 这种行为 真的只是“偷了几棵树”吗?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25年11月期间,纠集被告人郭某来、郭某随、王某某,先后五次在夜间驾驶面包车,携带电锯等工具,流窜至修武县多个乡镇。几人专门选择村民坟地种植的柏树下手,先后将修武县境内山区多个村庄附近坟地内共计23棵柏树伐倒。得手后,四被告人迅速将盗伐的柏树转运至他地销赃,非法获利共计26300元。案发后,四名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共计26300元均已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
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来、郭某随、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郭某来、郭某随、王某某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四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考量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各被告人依法作出相应刑罚。 法官说法 “坟地里的柏树,在法律上属于私人或村集体所有的合法财产,受刑法保护。但它的价值远不止于木材本身。”承办法官指出,“在我们传统的乡村文化中,坟地柏树是‘守墓树’,代表着‘万古长青’的祝愿,是家族记忆和宗亲情感的寄托。盗伐这些树木,给受害村民造成的不仅是财产损失,更是精神情感的伤害。” 法官提醒,任何企图通过“盗、抢、骗”等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尤其是在乡村地区,对于盗窃具有特定情感价值寄托的财物,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恶劣影响。广大村民若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同时,也警示心存侥幸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切勿因一己私利,挑战法律尊严和民俗底线。(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