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视频普及的当下 “家门不幸”“弱势群体求助”时常刷屏网络 不少博主通过摆拍悲惨人设等方式博取同情 收割流量,进而带货牟利
案例一 近日,一网民为赚取流量,使用 AI 修图编造婆媳打斗场景,并配发低俗、偏激的内容在个人抖音账号上发布多条虚假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网民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两个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多篇虚假卖惨类短视频,悲情情节突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同情,相关视频转评赞总量超千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警方果断出手 发现该线索后,焦作公安立即开展调查。经查,今年以来,荆某和亢某为吸粉引流,自编自导自演“我在河南带着孩子送外卖”“单亲妈妈送外卖”等剧本,刻意渲染生活艰辛、情感压抑,通过虚假演绎博取社会同情,短期内粉丝量暴增。两人累计发布虚假摆拍视频90余条,转评赞总量超千万。其行为以虚构身份、编造情节、摆拍卖惨等方式消费公众善意、透支社会信任,实现吸粉引流,平台返利变现,严重扰乱网络秩序,6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荆某和亢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在网上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希望广大网民擦亮眼睛,保持理性思考,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焦作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