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新蔡县龙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多年的夫妻婚姻家庭纠纷。
孙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均已年过六旬。多年来,孙某长期在外务工,夫妻聚少离多,缺乏有效沟通。近日,孙某发现自己的电话被妻子拉黑,回家后双方也争吵不断。孙某向镇调委会申请调解,表示如果妻子愿意和好,希望双方共同好好经营家庭;如果妻子坚持离婚,也愿意和平分开。 调解员深入了解后发现,这对夫妻的矛盾焦点集中在家庭经济支配权上。孙某怀疑妻子将家中积蓄都给了女儿,而李某则怀疑丈夫将务工收入偷偷交给儿子和儿媳妇。双方互不信任,加之孙某长期对妻子缺乏关心、时有言语辱骂,李某感到心灰意冷,认为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面对情绪对立的二位,调解员没有急于“劝和”或“劝离”,而是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一方面,分别倾听双方的委屈与诉求,让李某充分宣泄多年积怨,引导孙某换位思考、反思自身问题;另一方面,向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相互尊重、关爱的法律规定,明确孙某务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知晓和管理,同时指出辱骂行为违反法定义务。在双方情绪缓和后,调解员组织面对面沟通,从夫妻数十年的感情基础、晚年陪伴的重要性以及家庭团结、子女感受等角度耐心劝导。 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确认孙某务工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孙某的工资及其他经济收入由李某保管和支配;孙某承诺不再对妻子辱骂指责或动手殴打,双方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协议签订后,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家庭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中的独特优势。调解员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不仅解决了一对夫妻多年的心结,更维护了一个家庭的完整与和谐,用温情与智慧书写了“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通讯员:李依然 张志坤) 责任编辑|马春丽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