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新蔡县司法局龙口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地块播种错误引发的矛盾纠纷。 宁某与胡某系同村村民,两家承包地块左右相邻。时值春耕时节,宁某因事无法亲自到场,遂委托工人前往自家地块播种花生。因沟通不清,未明确地块边界,工人误将相邻胡某准备种玉米的地块也一并播种上了花生。胡某忙完别处农活返回时,发现自家地块已被种满花生,既惊又气。宁某得知后,认为虽然播种有误,但种子、化肥、拌种剂及人工费用已经实际产生,遂向胡某提出支付全部支出的要求。胡某则明确拒绝,表示自己早已备好玉米种子和化肥,如今计划被打乱,直接损失同样不容忽视,且过错方系宁某及其雇用的工人,于情于理都不应让自己承担全部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首先向宁某指出,工人系其直接雇用,因沟通和监督不到位导致的失误,主要责任应由其自身承担,要求对方全额支付所有费用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同时,调解员也向胡某说明,花生已经播种,若强行铲除不仅造成更大浪费,也耽误农时,从降低整体损失的角度出发,接受既成事实并适当分担部分成本是更为理性的选择。在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之下,双方态度逐渐软化。宁某反思自身过失,承认未能及时沟通和现场监督是问题的根源,主动降低了诉求;胡某也体谅到对方并非有意为之,愿意承担种子、化肥及拌种剂等物耗成本,但人工费应由宁某自行承担。经调解员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书面协议:胡某向宁某支付种子、化肥及拌种剂费用共计1630元,旋地播种的工人费用由宁某自行承担,双方当场确认并完成支付;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地内的出苗率及后续生长情况互不干涉,各自管理、自负收成。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调解员立足农耕实际,兼顾法理人情,既分清责任主次,又促成双方共担损失、共渡难关,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通讯员:李依然 张志坤) 责任编辑|马春丽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