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新蔡县司法局龙口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相邻宅基、出行通道及房屋建设引发的邻里纠纷。
吴某与杨某系同村邻居,宅基相邻,多年来共用一条出行道路。近期,杨某翻建新房并改变房屋朝向,不再使用原共用通道,便心生“老路归了对方,自己吃了亏”的念头,双方见面屡屡发生口角。当杨某房屋建至二层时,吴某以“屋檐滴水超出、遮挡视线”为由,强行阻止其继续施工。而杨某则愤懑表示,自己建房时已预留足够滴水面积,反遭吴某处处挑剔,更令其不满的是,吴某曾借燃气施工之机,试图从自家墙外滴水位置埋设管道,认为对方“借机占地”。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急剧升级,施工被迫中断。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查,掌握事实情况。经了解,吴某起初对建房并无异议,但杨某多次上门辱骂诅咒,使其不堪其扰;而燃气施工时,杨某当众阻挠并持续辱骂,成为矛盾激化的直接导火索。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吴某坚称管道走向由施工方决定,自己无能为力;杨某则指责对方“存心找茬、想占地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胶着态势,调解员果断采取“背对背”疏导策略。一方面,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指出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方提供排水、通行等必要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邻里情谊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随后,调解员又与吴某妻子深入沟通,发现其妻通情达理。调解员抓住这一突破口,重新召集双方,聚焦道路权属、滴水标准、施工便利三大核心问题,逐条协商、逐项确认。 经数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书面协议:确认杨某房前原共用道路为村集体道路,归吴某家出行使用,双方不得侵占或堆放杂物;杨某新房琉璃瓦不得出檐,以防冰雪滑落伤人损物;杨某墙外五十公分滴水面积内不得做地基护坡,两家滴水高度保持一致;吴某今后修缮或建房需从杨某后院墙外经过时,杨某及其家人不得阻拦,吴某亦不再阻止杨某后续施工;双方自此不再相互辱骂指责,握手言和。 邻里纠纷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不唯论对错,重在解心结。相邻而居,当以和为贵,多一份理解便少一分纷争,多一分包容便多一分安宁。(通讯员 李依然 张志坤) 责任编辑|马春丽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