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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检察:以评促改砺精兵 互学互鉴提质效

2026-9-18 11:21| 评论: 0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9月15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评议组对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马和平,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素平,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兴军,全市基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骨干全程参加活动,孟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观摩并参与评议。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严谨审慎、条理清晰,有理有力展开指控。在举证、质证环节,系统出示证据,完整呈现案件证据链条。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并开展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整场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充分展现了未检公诉人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庭审结束后,评议组召开庭审评议会。受邀观摩的孟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诉人出庭履职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并进行点评。公诉人全面复盘,认真查摆自身在庭审临场应对、释法说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不足。

评议组立足庭审全程表现,聚焦案件“三纲一书”质量、举证质证逻辑、法庭辩论、临场应变能力及释法说理效果等多项指标逐项讲评。评议组一致认为,公诉人文书制作规范、出庭准备充分、庭审程序有序,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同时,注重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现了未检履职各项要求,同时指出本次庭审在法庭讯问、释法说理、举证示证等环节存在的短板,并提出改进建议。

马和平对本次庭审观摩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高质效办案提出针对性建议,希望干警在后续办案中严格规范法律条文引用和证据名称表述,持续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保护,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下一步,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梳理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工作,确保评议成果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效和综合履职能力,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讯员 关慧娟)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