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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司法:算清“三笔账” 调顺“两家心”

2026-11-3 11:29| 评论: 0

近日,温县北冷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买卖欠款纠纷。在调解员兼顾情理的耐心疏导下,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款项,实现案结事了。

2022年1月,夏某在尚某经营的兽药饲料门市部采购生猪饲料,合计欠款9000元。2023年1月,夏某偿还4000元,剩余5000元货款迟迟未结清。尚某多次通过电话、上门讨要未果,遂向温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引导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委派北冷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

接到委派后,北冷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细致梳理案件来龙去脉。尚某提出,饲料早已交付,剩余5000元货款拖欠已久,希望尽快全额收回;夏某认可欠款事实,但提出家中仍有部分饲料未用完,此前曾向尚某提出退货却遭拒绝,因此主张扣减部分货款,双方僵持不下。

为找准矛盾突破口,调解员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厘清法律关系后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向当事人释明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卖方交付货物后,买方应当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如对货物质量、剩余货物处置存有异议,应当及时保留证据,依法合理维权。尚某认为,饲料交付很长时间后再提出退货不合理,且当时正值特殊时期,一旦随意退货容易对周边养殖户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剩余饲料数量不多,遂拒绝其退货要求,坚持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夏某则觉得自身也有损失,不愿全额支付货款,调解现场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考虑到二人都是本地乡亲,为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与经济成本,采取“背靠背”分开调解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开展思想疏导,为当事人算清“法律账、时间账、人情账”,告知其诉讼不仅耗时耗力,还会伤及乡里情面。同时向夏某讲明,因其自身对用料预估不周造成饲料闲置,该部分风险不能转嫁至供货一方;在欠款条据清晰、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如果继续诉讼,将承担更大的诉讼成本。

经过多轮耐心劝说,权衡利弊之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夏某一次性支付尚某剩余饲料款5000元;尚某自愿放弃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诉求。双方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夏某当场足额付清欠款。案件回访中,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焦作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