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单某某因急性腹痛就诊于新蔡某医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于当日做阑尾切除术,术后出现腹腔感染,为治疗转院接受右半结肠切除等二次手术,并因此评定为七级伤残。面对突如其来的身心重创,单某某以医院存在误诊、未尽诊疗义务为由诉至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新蔡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正值青年的原告遭受医疗致残,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矛盾。为此,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经反复磋商,双方最终就15万元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调解协议签订后,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三步走”举措确保协议高效履行:一是即时向医院发送履行风险告知书,明确逾期履行对医院信用的负面影响;二是主动提供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简化履行流程;三是在履行期届满前一周,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医院,了解审批进展并提供协助。最终,医院于2025年5月30日将全部赔偿款汇入人民法院账户,人民法院账户收到该笔款项后及时与原告方进行联系,让其提供银行卡等资料,及时对涉案款项进行发放,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医患纠纷化解中的专业智慧,更展现了“调执一体”工作模式的显著成效。通过将履行引导贯穿诉前调解、协议签订、履行督促全流程,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保障了司法公信力,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通讯员 丁秋刚 马宁丽) 责任编辑|马彬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