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新蔡县司法局龙口司法所来了两位高龄老人,称与对方产生矛盾,申请镇调委会调解。两位老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经调解员分别沟通了解到,申请人吴甲70岁,被申请人吴乙77岁,系隔路相邻的邻居,且双方存在亲属关系。现下因宅基之间一条南北走向公共通行道路的使用权及边界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就吴乙家大门两侧的墙垛、院墙外栽种的小树是否侵占了公共道路,吴甲违规私自安装铁门的问题争执不下。 镇调解员在受理此其纠纷后,高度重视此起涉老、涉亲属的邻里纠纷,当即向村委了解情况,并联系村调解员一同前往纠纷现场。通过实地查看争议道路现状,调解员初步了解了案情。接着,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调解员分别与两位老人及其亲属深入交谈,充分倾听双方陈述、理由和情绪宣泄,理解双方各自立场和核心关心。等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调解员再次将吴甲、吴乙叫到一起,首先向双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通行权、宅基地使用权、公共道路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接着以情入理,提出双方当事人作为长辈和亲属,应以身作则,为后代树立和谐榜样,引导其回顾过去和谐相处的时光,强调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经过多轮耐心细致地沟通,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最终经过调解员耐心疏导,二位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随着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这起因宅基土地以及出路权属问题引发的道路纠纷得以顺利圆满化解。 在道路纠纷中,公共性原则是解决问题的基石,明确争议区域的公共通行属性至关重要。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注意法理并用,以法释案,充分释法明理的同时,注重情感疏导和亲情维系。立足矛盾实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村居生活氛围。(通讯员 李依然 张志坤) 责任编辑|马彬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