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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责令交付动产通知书:漠视义务可真“刑”

2025-7-25 10:58| 评论: 0

基本案情

2022年李某某在为雇主金某某干活的过程中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构成一处4级,一处10级。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金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金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金某某在被人民法院两次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生效判决,且在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间为躲避执行,以现金方式支付其所租赁的经营场地2万余元。经查,金某某名下有两辆小型汽车,均被查封。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金某某发出责令交付动产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三日内交付涉案车辆。然而,被执行人对责令交付动产通知书置若罔闻,拒不履行义务,导致执行程序受阻。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检察机关依法对被执行人批准逮捕后,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一次性赔偿申请人25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最终,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官说法

什么是《责令交付动产通知书》?

责令交付动产通知书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承载着司法权威与公平正义,对被执行人具有不可置疑的约束力。该文书明确了被执行人交付车辆等动产的期限、方式及法律后果,其核心目的是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一旦被执行人无视通知书要求,拒不按时交付动产,不仅会导致执行程序受阻,更可能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从而涉嫌刑事犯罪。

实践中,不少被执行人抱有“拖一拖”“躲一躲”的侥幸心理,认为不交付动产只是民事纠纷。但事实上,这种行为已突破法律底线——从单纯的民事违约升级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还会留下终身案底,对个人及家庭造成长远影响。法律不容挑衅,义务必须履行。被执行人唯有正视责令交付动产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主动、及时履行交付义务,才能避免因小失大,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新蔡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动,形成惩戒合力。在此郑重提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唯有主动履行义务,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选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通讯员 张冉)

责任编辑|马彬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