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部分市民群众举报称,部分出租车搭载乘客从郑州到机场或开封、兰考经过ETC通道时向乘客加收高速过路费,引起了乘客的不满。
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在载客途中,经过依法收费的桥涵、路段所支付的车辆通行费,由乘客负担。”而根据现有公开政策,安装ETC套装的豫A、豫V牌照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行驶区间为政府指定免费路段,且上下站口均为免费站点的车辆产生的通行费,由郑州市人民政府统缴,免收车主通行费。
出租车司机违规收取高速通行费损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对于违规向乘客加收高速通行费的巡游车,执法人员将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还多收费用,处以多收费用二十倍的罚款。对于违规向乘客加收高速通行费的网约车,执法人员将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四十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出租车违规收费案件,2023年以来共查处巡游车、网约车违规收费案件230余件。下一步,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群众反应强烈、司机做法恶劣的投诉案件做到即接即办、即报即查、高效处置,全力保障市民乘客合法权益。
在此,交通执法人员对市民乘客作出如下提醒:乘坐出租汽车时,记清车牌号并保留好乘车发票,如果遇到多收费、拒载、议价、绕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详细提供车牌号、时间、里程等相关信息。交通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对您所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为您的平安出行保驾护航。(张一斐 温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