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平安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是维护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意见》要求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全市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实现线索管理、初核认证、调查核实、制发建议、跟踪监督等环节流程化办理;针对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做到科学论证、说理充分、高效规范、精准可行,保证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主动性、实效性,提升分析论证的严谨性、释法说理的透彻性、文字表达的简洁性和提出建议的可行性。
《意见》强调推动检察建议工作刚性落实。全市各有关单位、个人对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监督需要借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咨询有关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问题的,应当依法积极提供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在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后,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意见》要求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组织保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市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将检察建议回复、采纳、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法治督察和平安建设督导事项,对收到检察建议不回复、超期回复或既不提出异议又不落实整改的单位,在年底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考核中扣分,并强化结果运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与相关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协同联动机制,并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调研和宣传,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