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惩处力度,聚餐饮酒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叫代驾,代驾这一新兴行业不断壮大。然而,随之而来的代驾过程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那么,与代驾相关的纠纷,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基本案情2024年9月7日李某饮酒后在代驾平台下单代驾服务,被告浙江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接单后指派第三人马某代驾,代驾结束时间为凌晨3时33分32秒,李某支付44.5元。2024年9月7日3时35分许,案外人陈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死亡,后经驻马店市新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与陈某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另查明:原告与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赔偿五原告死亡赔偿金1110000元,已支付到位。 现李某家属诉至人民法院,认为因李某醉酒呼叫代驾服务,被告公司指派员工接单,双方形成了代驾服务合同,被告公司负有将李某安全送至目的地且使得李某处于安全状态的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尚未到达指定且安全的目的地时,放任醉酒的李某自行驾车驶离,最终导致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应对李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浙江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辩称,经与代驾司机核实及系统显示,代驾司机已将李某安全送至其下单的终点,至此双方之间的代驾服务合同关系结束。经系统录音可知,李某明确表示拒绝代驾司机将其送回住处,代驾司机不可能也没有义务在车上一直陪伴乘客。代驾司机也无法强制要求将客户送至订单之外的地点,更无法强制客户在订单结束后不去其他地方。 当事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马某在打车软件上接单提供代驾服务,与李某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马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把车辆停放在有车辆来往的道路上,此时李某已意识模糊,作为代驾司机应反复确认李某准确的家庭住址,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报警或者与其家属联系等方式来将李某安全送回家,而马某未及时提示李某“请不要酒后驾驶”,未考虑到可能会发生醉酒的李某驾驶车辆等不安全因素,最终导致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马某没有尽到附随义务,不能因此免除代驾的责任,对此,马某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马某的代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相应的责任应由被告代驾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通讯员 丁秋刚) 责任编辑|马彬 初审|葛纯强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