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修武法院:高效调解一案解四案 锦旗致谢彰显司法情

2025-9-19 11:16| 评论: 0

       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通过成功调解一案,实质性化解四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原告姜某某等四人与被告修武县某物流有限公司、焦作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就派送费支付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所有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案件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写有"真情化解纠纷,维护民工权益"的锦旗送到调解员刘玲手中,表达对法院高效化解系列纠纷的诚挚谢意。

案情回顾:同一事由引发四起纠纷

       原告姜某某等四人原与被告修武县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负责某铝厂区域内物流派送工作。截至2024年4月,该物流公司共欠付四名原告派送费用共计3万余元。2024年5月,该公司将区域内经营权转让给被告焦作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四名原告多次催要欠款,原公司称该笔费用已转由新接手公司承担,但新公司并未支付。双方相互推诿,致使四名原告的权益同时受损,遂相继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抓住共性突破难点,一案调解带动多案解决
      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由调解员刘玲统一负责调解工作。考虑到四案事实相同、争议焦点一致,调解员决定采取"调解一案、示范解多案"的策略,选取姜某某案作为示范案例重点突破。
调解过程中,四名原告共同提供了盖有两家公司公章的欠款明细,证明欠款事实确凿。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派送费支付责任主体的认定。原公司声称,上级单位已将相应派送费补贴至新公司,应由新公司承担支付责任;新公司则表示,其接手的派送明细仅包含部分时段记录,未收到相关补贴。为彻底厘清事实,调解员积极协调上级单位配合查询补贴明细。经多方核查,最终证实新公司未收到该笔款项。在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原公司同意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四案一并达成调解意向。

调解结果:分期履行债务,系列纠纷一揽子化解

      经法院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修武县某物流有限公司承认欠付四名原告派送费用的事实,承诺分三期支付全部欠款;若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四名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四名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协议经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四名原告申请撤回对新公司的起诉,系列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
典型意义:系列纠纷高效化解,司法为民彰显温度
      本系列案件虽个案涉案金额不大,但涉及多名劳动者权益,且存在债务转移、多方责任认定等复杂法律问题。修武法院准确把握系列案件共性特征,采用"示范调解+类推适用"的工作方法,通过成功调解一案,带动其余三案同步化解,极大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锦旗的背后,不仅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修武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体现。四案齐解的成功实践,展现了法院在化解群体性纠纷中的智慧和担当,取得了"办理一案、解决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修武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针对涉农民工、新业态劳动者等群体的系列纠纷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示范调解、类案同解等方式,努力实现纠纷化解速度快、成本低、效果佳,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