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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法院:巧化物业纠纷 促“小家”与“大家”和谐共赢

2025-9-19 11:18| 评论: 0

     近日,修武法院刘玲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耐心沟通、细致疏导,促使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和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有效维护了社区和谐稳定。
      该案中,原告修武县某物业公司因被告李某某未缴纳物业费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调解员刘玲及时介入,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首先与原告物业公司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服务情况与纠纷起因。随后,她认真听取被告李某某的抗辩意见,并将其诉求归纳为三大焦点:公共通道维修不及时、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态度问题、以及双方沟通机制不畅。
     针对这些矛盾点,调解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立足于“化解纠纷、修复关系、促进和谐”的理念,从“大家”(社区整体)与“小家”(业主个体)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刘玲一方面向物业公司阐明其应履合同义务,提升服务品质、改善沟通态度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向业主李某某释明缴纳物业费是保障小区正常运转、享受相应服务的义务,引导其理性维权。
      经过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协调与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被告李某某主动结清了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将积极改进服务、加强沟通。一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修武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生动缩影。下一步,修武法院将充分发挥先行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高效、便捷、柔性优势,着力于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努力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