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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一堂特殊的法治课

2025-10-20 09:29| 评论: 0

坐在僻静小树林的长凳上接头,短短数日内多次完成交易,利用自己及亲友的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为素未谋面的“上线”转移巨额违法犯罪赃款,事后坐收数千元“好处费”——这看似来钱轻松的“美差”,最终将被告人苗某和冯某双双送进了法庭。经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山阳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各并处罚金。

2025年4月,一个隐藏在“飞机”聊天软件背后的黑色资金链条开始悄然运作。

被告人冯某将被告人苗某引荐给了网络上身份神秘的上线“赵老大”。在金钱诱惑下,苗某抱着侥幸心理踏出了违法犯罪的第一步——二人缴纳1万元“押金”后,开始为上线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令人痛心的是,为扩大“业务”,苗某不仅动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账户,还将女友和朋友的支付工具卷入其中。更甚者,苗某又将刘某(另案处理)介绍给上线,致使刘某及其母亲的银行账户也沦为洗钱工具。

他们形成固定模式:一旦赃款到账,立即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最终兑换成虚拟货币回流至上线手中,企图以此切断资金流向,掩盖犯罪痕迹。经查证,苗某及其关联账户非法支付结算资金达12万余元,其中已查实被诈骗资金4万余元;刘某方面涉案资金3万余元,含被诈骗资金1万余元。整个过程中,苗某非法获利5000元,冯某获利2000元。案发后,苗某的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至公安机关。

9月26日,在“法佑青春”送法进校园活动中,山阳区检察院联合山阳区法院将这场真实的庭审“搬”进了焦作大学,全校近300余名师生通过最直观的方式,“零距离”感受司法威严,接受深刻的法治教育。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苗某、冯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对确凿证据,二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作出有罪判决。

这场在校园内举行的庭审,让在场师生直观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威严。“原来犯罪离我们这么近,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犯罪链条的一环!”庭审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深受触动,今后将更加谨慎保护个人信息,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法治意识,坚决对任何违法犯罪的“诱惑”说“不”。(通讯员 秦梦杰 张晨曦)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