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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司法:万元退费遇难题 人民调解解民忧

2025-10-23 09:52| 评论: 0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有司法所的帮忙,我的退款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近日,消费者贺某将一面写有“雷霆执行 速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山阳区新城街道调委会,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双手表达感激之情。这温暖的一幕,源于一场消费退费纠纷的圆满化解。

时间回溯至今年2月28日,贺某在某瑜伽馆办理了一张金额为11888元的充值卡。然而,仅使用该卡练习瑜伽三次后,贺某因腰部受伤,经医生诊断已不适合继续进行瑜伽运动。为减少损失,贺某主动与瑜伽馆沟通剩余费用的退款事宜,却遭到商家明确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无助的贺某遂向新城街道调委会递交了调解申请,核心诉求是要回剩余费用11588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接到贺某的求助后,调委会第一时间启动调解程序。工作人员先是与瑜伽馆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核实充值、消费及拒绝退款的具体情况,全面掌握纠纷症结。随后,组织贺某与商家进行面对面沟通,为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桥”的原则,一方面,向瑜伽馆负责人耐心阐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消费时,商家应予以合理退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经营行为的法律边界;另一方面,也认真倾听商家关于“已提供服务成本”“经营压力”等顾虑,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数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商家逐渐认识到自身责任,贺某也对退款方式表达了理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瑜伽馆同意向贺某退还全额充值款11888元(贺某已参与的三节私教课由瑜伽馆无偿赠送,不从中抵扣任何费用),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商家的经营实际,退款采用分期支付方式,自2025年10月起至2026年3月止,共计6个月,瑜伽馆需在每月30日前向贺某支付1981.4元。至此,这场持续多月的消费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焦作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