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年纪大了腿脚不便,正愁怎么去法院……”“您别急,我们上门来。”近日,孟州法院刘齐山法官以“主动上门+温情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当场促成物业费履行,更让业主预交一年物业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小区业主原房主去世后,物业费欠缴共计4580元,将住户李某(原房主妻子)诉至法院。经调查发现,某小区2XXXX室现由李某与贾某(原房主母亲)共同居住——二人作为物业实际使用人,均对欠费负有支付义务。物业公司遂申请追加贾某为共同被告。 然而,承办法官了解到:贾某年事已高且身体不适,行动不便难以到院应诉,如何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又实质性化解纠纷? 法官决定上门调解,以三重角色破解难题。一是调查员:现场勘探。法官带着书记员来到某小区。在仔细查看房屋居住情况、核实物业欠费时段后,法官确认:贾某作为物业使用人,虽非合同签订主体,但根据相关规定,实际接受物业服务即需履行付费义务。这一专业判断为调解奠定了法律基础——既明确了责任,也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二是协调员:上门沟通。考虑到贾某的身体状况,法官将调解地点定在其家中。面对情绪紧张的老人,法官没有急于谈“欠费”,而是先关切询问其生活情况,缓和气氛;随后向双方释明:物业费是维护小区公共设施、保障全体业主生活质量的基础费用,长期欠缴会影响电梯维护、卫生清洁等日常服务;而李某与贾某作为实际使用人,均有义务支付欠费,但可通过协商优化履行方式。三是化解员:促成履行。经过刘法官耐心调解,贾某当场表示:“欠费是我们不对,我愿意马上付清!” 随即主动支付了全部欠费;更令人欣慰的是,考虑到后续服务需求,贾某还预交了一年物业费,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对物业工作的认可。物业公司负责人感慨:“原本以为要打官司,没想到法官上门就解决了问题,还让我们收到了预付款,太感谢了!” 这起案件中,法官的作用远不止于“判案”,更体现在“主动作为、精准判断、温情服务”的工作细节中:以专业能力锚定方向:通过现场勘探厘清法律关系,明确实际使用人的付费义务,为调解提供依据;以主动姿态破解难题:针对特殊群体(高龄、患病老人)的诉讼困难,打破办案常规,上门服务既保障当事人权益,又传递司法人文关怀;以共情智慧化解矛盾:通过“情法理融合”的沟通,既维护物业公司合法权益,又减轻老人经济与心理负担,最终促成双方互信共赢。 物业费争议看似是小案件,却关系着社会治理的大民生”。刘法官表示:“我们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尤其对特殊群体案件,更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用脚步丈量民情,用调解化解心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通讯员 王卫芳)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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