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车已经卖了,钱我马上转给申请执行人!”近日,孟州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并非依靠强制拍卖的“雷霆手段”,而是得益于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 被告乔某因购车资金不足,向原告孟州市某公司借款8万元,被告张某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后,乔某仅归还了部分款项,剩余4万余元及利息久拖未付。原告遂诉至孟州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乔某限期归还剩余借款本息,保证人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主动履行,原告公司向孟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全面查控其名下财产。经查,被执行人乔某名下确有一辆汽车,但若直接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不仅耗时较长,车辆价值也可能在处置过程中产生折损,最终未必能最大限度实现债权。 为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执行干警转变思路,决定以沟通促履行。他们多次约谈被执行人,一方面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面,也从情理角度出发,为其分析利弊:“车辆长期闲置也是一种损耗,如果能自行寻找合适的买家,快速变现,既能立刻了结债务、免除后续的利息和罚息,也能避免进入司法拍卖可能带来的价值折损和信誉影响。” 在执行干警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的态度从最初的抵触、拖延,逐渐转变为理解与配合。他认识到,主动履行才是最优解。最终,被执行人联系二手车商,经过协商,迅速确定了车辆交易事宜。买家将购车款直接支付至法院案款专用账户,被执行人随即在法院的见证下,将全部案款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孟州某公司,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通过优化办案模式、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流程管理,让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走得更稳更实。(通讯员 王卫芳)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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