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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司法局:让“口粮钱”归位 帮邻里情回暖

2026-1-15 14:35| 评论: 0

 温县黄庄镇黄庄村,黄某与侯某为同组邻里两家,本应守望相助、和睦共处,却因一笔土地承包款拖欠问题心生嫌隙。近日,这起关乎群众“口粮钱”的纠纷,在黄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悉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黄某与侯某同为村民小组组员,侯某同时担任该组组长。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该村民小组将135亩耕地对外承包,其中包含黄某的7.85亩土地。依据承包约定,侯某需于每年8月20日前向村民结清当年土地承包金。然而,直到2025年12月,黄某的7770元承包款迟迟未能兑付。黄某多次上门催要,侯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无奈之下,黄某遂向黄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纠纷受理后,调解员杨旭霞通过走访村委干部、周边村民等方式,全面核实了纠纷事实,最终确认侯某存在挪用集体土地承包款的行为,且目前已债台高筑,清偿能力受限。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用“面对面”沟通与释法析理相结合的方式,双管齐下推进矛盾化解。面对侯某的推诿辩解,调解员一方面严肃指出,其作为村民小组组长和党员,挪用集体土地承包款、拖欠村民合法款项的行为,既违背了岗位职责要求和党员纪律规矩,也触犯了法律规定,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调解员结合《民法典》向侯某普及关于“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和道德准则,引导其正视自身义务,主动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调解员也向黄某详细说明侯某的实际经济困难,争取其理解与谅解,为双方达成和解创造有利条件。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与释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侯某承诺于2026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向黄某清偿拖欠的土地承包款7770元。随后,双方共同到人民法院完成了司法确认程序,为协议的顺利履行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焦作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