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修武县人民法院通过一则真实案例,带你了解消费者在面对“真商品、假赠品”时,如何依法维权,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买的真商品,送的假黄金? 2023年10月,原告通过被告某某商行经营的直播间抖音店铺分2次下单购买两套“第四套人民币四方联连体钞1980版5元(紫)”,共支付3998元。主播在直播中承诺,购买该商品将赠送纯度为AU999、净重415g的纯黄金。然而,原告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虽为真,但赠品却是一枚纪念章,并非宣传中所说的“纯黄金”。原告认为自身权益受损,遂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赠品也属商品一部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修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购买的商品为真,但主播通过直播平台承诺赠送的赠品纯度为AU999,净重415g的纯黄金为假,实际为纪念章,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某某商行赔偿的诉讼请求。 同时查明,北京某某公司系抖音平台经营者,上海某某公司系小店平台经营者,非涉案买卖合同的销售方,事后已披露经营者信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二被告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北京某某公司、上海某某公司承担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赠品也讲质量,假赠品一样要赔 赠品虽是免费赠送,但本质上是经营者为促销商品而附带的利益承诺,属于商品整体的一部分。经营者提供的赠品若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宣传不符,同样构成违约或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或赔偿。所以消费者在面对“赠品诱惑”时,应保持理性,留存好直播截图、订单信息、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现赠品与宣传不符,可依法维权。 “3·15”不仅是消费者的节日,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公平、法治保障的重要时刻。修武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职,严厉打击消费领域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权益,法院在守护!(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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