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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检察:讲述守护母亲河的故事

2026-4-1 14:11| 评论: 0

 焦作地处黄河中下游分界点,境内有98公里河道,是千年治黄重点区、黄河文化孕育地,自古有“悬河头、华北轴、百川口、万古流”之说。阳春三月,漫步怀川黄河河道,或温柔辽阔、或生机盎然、或雄浑绚烂,沿岸杨柳依依,春风拂面。在《黄河保护法》实施三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听听检察机关守护母亲河的故事。

合力守护黄河水生态安全

温县南邻黄河,是全国优质小麦种子繁育基地,水资源安全至关重要。2023年5月,温县检察院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依托检警技一体化办案模式,排查发现部分在建小区建筑工地,在未办理取水许可、未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况下,长期抽取地下水用于施工,严重破坏水资源管理秩序。

温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自备井专项整治

该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问题、排查监管漏洞。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封填关停2处不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的自备井,对违规取水工地立案处罚5万元,为1处符合条件的自备井办理许可并安装计量设备。温县检察院与相关执法部门会签方案,明确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等重点协作领域,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和普法宣传,最终违规取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保护传承黄河历史文化

武陟县作为“中国黄河文化之乡”,境内历代治黄遗迹星罗棋布。“政济桥功德碑”和“谕东河总督白钟山碑”两块石碑,因始建于武陟县老沁河桥头莲花池旁,故称为莲花池石碑。碑身铭刻有清代治理黄河水患的历史事件以及清代治河条例等内容,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因缺乏有效保护,文物的历史风貌和价值严重受损。武陟县政协委员为此提出了“关于加强莲花池石碑文物保护工作”提案。2024年3月,政协武陟县委员会依托相关机制,将该线索移送武陟县检察院。

莲花池石碑焕发新貌

经实地勘查、调取文献资料、听取群众及专家意见,县检察院查明了案件事实,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莲花池石碑的文物价值和历史风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对两通受损石碑进行修复,并在莲花池石碑原址老沁河桥头附近重新选址,修建开放式游园及碑亭,将修复过的谕东河总督白钟山碑置于碑亭内进行保护,政济桥功德碑因碑身镌刻有清代治河条例,被置于武陟县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河南黄河法治文化带)进行保护。该案最终被评为河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打好黄河保护“组合拳”

围绕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博爱县检察院因地因时施策,探索形成“三个聚焦”工作机制,切实打好辖区黄(沁)河保护“组合拳”。

博爱县检察院干警对沁河河道堆放垃圾整改进行回头看时,看到垃圾已被清理,全部种上了蔬菜。

聚焦执法办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联合水利、河务等部门加大巡河力度,动态追踪线索、跟进整改效果,杜绝问题反弹。办理的黄河流域违规取水及耕地“非农化”行政公益诉讼案,保护耕地691.78亩,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及全国“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优秀案例。

聚焦同向发力,做实与行政机关协作,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成立沁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办公室,加入“沁水川焦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凝聚治理合力。在沁河滩区固体废物污染案中,该院与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密切对接,保障起诉工作顺利推进。

聚焦数字赋能,强化“检警技”一体化协作,运用无人机取证、3D建模等手段提升办案质效。针对地下水资源保护痛点,自主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选发现5件违规取水线索,督促查封自备井5处、变更取水许可证1件,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助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保护黄河,不仅要守护黄河安澜、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还要统筹做好助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2019年,环保主管部门发现某沿黄某污水处理公司因外排水严重超标被处罚款近5000万元,企业无力缴纳。天价罚款只是治标之策,如何帮助治污企业恢复运转,规范企业排污,堵塞超标进水源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解放区检察院多方走访查明,该公司自2018年12月起遭遇进水水质恶化,虽采取应对措施、多次报告并申请停产未获批准,且仍未能避免排水超标,已尽到应急和报告义务,罚款存在过罚不相当情形。

解放区检察院检察官到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调取案件相关材料。

2021年6月,该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查处理;向属地管理部门发出建议,督促开展企业排污清查巡查。主管部门重新核查后,于当年12月变更处罚,合计罚款320万元,公司自愿缴纳。属地管理部门也开展集中排查,规范企业排污,此后未再发生超标情况。该案既守护了黄河生态,又避免治污企业倒闭、周边企业停摆,2023年6月,该案被最高检评选为“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为该批次河南省唯一入选案例。(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潘姝敏

初审|孟宪超

审核|杨婉嘉

统筹|张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