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身份 展形象丨八旬老人讨薪遇阻碍 党员干警执行一线显担当

河南广播电视台平安中原门户网站 www.hntv.org.cn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1:25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平安中原

四位老人原为某小区物业公司保安,因物业合同到期撤场,公司拖欠七个月工资却迟迟未支付。老人多次追讨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无果,于2024年10月向管城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承诺分期支付欠薪,但事后拒不履行协议。故老人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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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孙伟杰团队了解到,四名申请人都已年过八旬,拖欠的工资关系到老人的养老,是涉及民生的大事。

面对四名申请人佝偻的背影和期盼的目光,这位有着18年党龄的老党员主动亮明身份:“我们是党员,一定会努力把老百姓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孙伟杰团队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加急处置流程,线上查控系统24小时运转,还利用线下多种调查方式查找执行线索,却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竟无任何财产。

“绝不能让老人的血汗钱打水漂!”孙伟杰组织团队干警共同探讨案件,凭借多年执行经验敏锐捕捉到关键线索——调查周某某婚姻状况。当查到其配偶账户时,让干警们眼前一亮:配偶账户有足额存款!

孙伟杰随即联系周某某配偶对其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其案件的执行依据、被执行人配偶财产被查控的理由以及其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其讲述四名老人的艰辛,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最终,周某某配偶同意代为支付拖欠的劳务款。

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管城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标的大民生”的执行工作理念,立足岗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以党建带队建,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守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是否会被法院执行?

管城法院执行法官孙伟杰: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是有可能被法院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之规定,当配偶名下的财产符合上述规定时,为夫妻共同财产;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之规定,对于夫妻共有财产部分,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执行。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法院不仅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方个人名下的财产,还可以对其与配偶共有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配偶主张份额的,可申请保留、提出异议或者提起析产诉讼,但不能以共同财产为由排除执行。(张一斐 王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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