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越来越便捷,可“翻车”的情况也不少见,满心期待商品,收货后却尺寸不符、质量堪忧。遇到这种糟心事该如何维权?今天,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通过审结的一起网购纠纷案件来为大家“划重点”。
案情回顾
李女士通过电商平台,在某工艺家具有限公司经营(后简称家具公司)的店铺购买定制书桌。下单前,李女士向客服询问“尺寸不会缩水吧”,并特别说明“自己的棋盘刚好1米”,对书桌尺寸的精准度要求较高。客服回复称“桌面面板长度为100 厘米”。再三确认后,李女士下单购买了6张原木色高琴桌,支付货款3450元。然而当收到货时,李女士经测量却发现桌子桌面不足1米,与自己要求的尺寸不符。李女士当即要求退货,然而,店家却坚称货物没问题,并且由于该书桌为定制产品拒绝退款。李女士多次与店家及电商平台官方客服沟通,都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无奈之下,今年1月,李女士将被告家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345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035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购买前,双方虽对桌子尺寸有过交流,但表述并不精确。被告店铺客服告知尺寸会有一两公分误差属正常,买家则强调桌面必须要1米。但对于“1 米”的具体标准,双方并未明确界定,是桌面净长度,还是包含桌腿等,均未清晰说明。同时,截至法院开庭前,被告店铺中针对案涉商品及同类商品的家具设计参数、测量坐标等均未告知。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商品的清晰信息。案涉产品为家具,其主要特征和形状,尤其是尺寸长度、测量方式应采取专业和精确的方式进行介绍。被告家具公司介绍尺寸含糊不清,没尽到告知义务。原告作为消费者,其对桌面尺寸精准度有较为特别的要求,但在磋商时及下单前其并未充分告知,也使用了不精确的表述,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双方地位、过错程度,认定被告过错程度为70%,原告过错程度为30%。对于原告主张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举证证明被告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欺诈行为,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家具公司退还原告李女士70%的货款2415元。
法官提醒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商品尤其是定制商品时,务必与商家进行充分、明确的沟通。尺寸、颜色、材质等关键信息,都要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述。同时,要仔细查看商家的商品介绍、购买须知等内容,对有疑问的地方及时询问。购买过程中的聊天记录、订单详情、支付凭证等,要妥善保存。
作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对于商品的设计参数、测量标准、可能存在的误差范围等,都要明确告知,不能采取模糊不清的表述误导消费者,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张一斐 王彦伟)